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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计算标准详解

比玩 比玩 发表于2026-01-12 03:56:20 浏览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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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其计算标准严格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核心依据是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下将系统阐述主要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用与康复待遇

工伤赔偿金计算标准详解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亦从基金支付。此部分实报实销,不涉及复杂计算,但须确保在法定目录与协议机构内发生。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处“原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三、伤残待遇计算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伤残待遇的核心。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计算方式各异。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2. 伤残津贴: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差额。五至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70%,六级为60%。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与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伤残等级挂钩。

四、工亡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计算工伤赔偿金时,关键要准确确定“本人工资”基数,即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各地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需结合本地法规综合适用。